二是成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负责业务运作与投资者保护,该委员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审查,对投资者进行提示与告知,协助投资者的投诉的仲裁甚至诉讼。
对于注资不足综合症的治理,往往不是简单地做些财务转换就能够解决的。因此,韩国的情况也验证了上述观点,即资本金不足是在市场条件不健全情况下企业快速膨胀增长的产物。
韩国的资本市场虽然比我国90年代以前的情况好,但还是相对薄弱的,几家大型财团还是主要依赖借贷。因此,有一种说法是将债转股称作重组中的最后的解决措施(thelastresort),也有人从债权回收的角度将债转股称为倒数第二招(thesecondlastresort),而破产清盘是最后的一招。即在改革之前,并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状况。相机条件意味着在企业经营较好的时候,银行只采取观察的态度,而当企业出现财务问题时,银行则较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处理得好,则会为下一步的改革带来一个较好的前景。
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债务融资的财务负担比股本融资的财务负担更重。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后,其治理结构有可能会得到加强。建立海洋创投引导基金,安排合理的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制度,探索有效的风险金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风险分担机制。
允许试验区内信贷政策通过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资源投向。与海洋经济相关联的海洋自然资源、生产要素、专用设备、涉海知识产权与技术、涉海企业产权等缺乏有效的交易流转平台,是制约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长期以来,海洋产业金融支持面临的一个关键瓶颈是缺乏持续有效的中长期资金供应。海洋经济产业化一般要经过实验化、产品化和商品化三个阶段,各阶段的连续运作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四是设立海洋经济专项投资基金,发行涉海企业债券,拓宽海洋企业融资渠道。(本文系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进入专题: 蓝色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 。
依托债权、股权及众筹市场,引导海洋企业通过债权、股权、风投等融资,注重发挥PPP模式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结果就是目前海洋经济贷款依然主要为抵押担保贷款,其中抵(质)押贷款占比达到60%,担保贷款占到21%。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十三五时期实现海洋战略的发展重点应是海洋经济的产业优化、开放发展、成果转化、资源可持续。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海洋经济是未来我国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其行业自身存在的地域聚集性高、投融资需求阶段性明显、融资期限长、风险水平高等特点,决定了金融支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需要与行业需求紧密匹配。
海洋产业在空间上的聚集决定了资金投向与资金需求空间区域上的集中。比如,在实验化阶段,研发过程的不确定性和研发成果的公益性使得多以国家资助的方式投入。基于海洋经济的环保要求,尝试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抵押贷款、能效贷款、CDM项目融资、EMC融资等。当前银行融资短存长贷的固有缺陷,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海域开发的支持力度有限,国内资本市场对于高风险企业存在融资短板,使得海洋产业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在科技成果商品化的阶段,则主要是以风险投融资方式为主。海洋经济面临较多的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汇率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而目前金融市场和机构缺乏足够的风险出清产品和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资金向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
即在改革之前,并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状况。一是基于政府对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认识和把握,推动搭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银政企合作平台,实现有限金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最有效投放。
因此,建议在现有海洋经济战略规划区中选择部分产业特色鲜明、金融资源聚集度高的省份作为试点,创设蓝色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以创新为核心,以综合发展为基调,以多方介入解除杠杆约束、层次细化匹配风险收益、创设工具缓释金融风险为原则,在实验区内对现有陆地金融体系进行局部突破和完善,以此促进服务海洋经济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重构与优化,为全国蓝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探索建立海洋经济专营服务机构,为海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海水养殖业周期较长,从育苗、中间育成、海上暂养到投入放养、收获,生产周期少则几个月,多则4~5年,行业成本投入大,资金回收期长。在产品化阶段,资金来源方式主要是以国家开发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资金或个人注资为主。海洋开发尤其是海洋资源勘采业的勘采成功率相对较低,相关企业面临较高的风险。由于各个阶段对资金需求的特点不同,资金供给主体和方式也存在差异。
尽管《物权法》的出台有效扩展了金融抵质押物的范畴,但是还有部分有效物权在产权归属和使用方面仍存在司法、交易成本、交易市场等方面的障碍,限制了金融与用益物权结合拓展海洋经济融资渠道和规模的路径。对部分海洋区域的相关调查显示,目前金融机构对海洋经济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其中上浮范围在(0,10%)的占33.3%、在[10%,20%)的占23.3%、在[20%,30%)的占40%。
对资金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需求无法单纯通过财政来满足,金融必须有效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此外,海洋经济产业多数为涉外产业,如船舶制造、远洋运输等行业,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
四是加快蓝色金融配套环境建设。海洋经济中存在大量潜在的用益物权,如海域使用权、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码头使用权、船坞使用权等。
目前国内11个海洋经济区的设立以及5个海洋经济战略规划区的提出,使得基于区位、行政、产业等因素的海洋经济更加向区域内海洋中心城市集中,并基于规模优势和产业聚集的发展在区域内表现出更多的同质性。此外,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券、项目融资等开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渠道有限,民间资本进入海洋领域仍存在资金准入、资格审查等准入限制,难以形成良好的创投环境。一是海洋产业资金需求的地域聚集度高海洋经济面临较多的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汇率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而目前金融市场和机构缺乏足够的风险出清产品和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资金向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
长期以来,海洋产业金融支持面临的一个关键瓶颈是缺乏持续有效的中长期资金供应。搭建涉海中小企业互保增信平台,组建涉海信用企业群,为涉海中小企业提高增信支持和融资便利。
例如,山东海洋经济发展重在海洋科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重在港口经济,广东重在南海开发和三生共融的综合发展上。海洋开发尤其是海洋资源勘采业的勘采成功率相对较低,相关企业面临较高的风险。
海洋经济产业化的多阶段特征存在对资金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的需求。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产业研发技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承担巨大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一是多层次拓宽蓝色金融资金渠道。二是海洋行业资金需求的阶段性明显。在产品化阶段,资金来源方式主要是以国家开发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资金或个人注资为主。适当放宽试验区内蓝色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到涉海区域内建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与网点,鼓励金融机构成立海洋支行或专门的业务部,形成多元化、专业性的金融服务体系。
(本文系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进入专题: 蓝色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 。此外,金融监管政策中的一些规定也对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形成了制约。
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大规模、可持续资金仅靠正规金融难以完全满足,不仅融资规模受限,而且融资成本也高。与海洋经济相关联的海洋自然资源、生产要素、专用设备、涉海知识产权与技术、涉海企业产权等缺乏有效的交易流转平台,是制约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目前国内11个海洋经济区的设立以及5个海洋经济战略规划区的提出,使得基于区位、行政、产业等因素的海洋经济更加向区域内海洋中心城市集中,并基于规模优势和产业聚集的发展在区域内表现出更多的同质性。赋予试验区内基于用益物权的金融创新政策,挖掘海洋产业的潜在优势和可用物权,基于产融联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